1.如果有人证需要到场。
2.证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到场的,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3.但是如果
仲裁委员会通知证人到场的,证人应当到场,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庭作证的,证言不能采信。
《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