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肇事逃逸情节尚不严重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第2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