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财产无特殊约定为个人财产,
不属于共同财产。一方死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同一顺序
法定继承人之间一般平均分配,经协商,也可不平均。其配偶、子女、父母同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就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说的说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其四人都有继承权,继承份额原则上均等,但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三姨是可以多分的,至少多少由继承人协商,不成只能
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