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金领取的流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
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
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
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
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
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
失业保险金。
2、所需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
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3、办理部门:
劳动部门或者社会人力资源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