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送警告函
在中国,发送律师函只是一种自力救济的方式,但侵权人收函后仍不停止侵权的,在后续法律程序中可能被认为是故意及恶意侵权。因此,在查明侵权人信息后,可发送警告函进行维权。
律师函必须具备充分的法律、事实依据,且发送对象仅限于直接从事侵权行为的主体,以避免商业诋毁等法律风险。需要注意的是,一旦信函发出,如果对方不接受律师函中的要求,且发函人未在限期内提交司法或执法机关解决纠纷,对方便有权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
2、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投诉
我国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及义务,使维权人有权要求其针对侵权行为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由于大多数国家均建立了类似避风港原则的机制,因此在多个国家和地区都能够采取该等维权手段。
3、工商行政投诉
如能查实侵权主体的信息,工商行政投诉仍然是一个有效的措施。但由于工商部门将对其错误执法行为直接承担责任,并且
网络侵权行为更加复杂和存在争议,导致工商部门在处理网络侵权时更为谨慎。
4、向侵权行为所在地通信管理局行政投诉
通信管理局在网络维权中也是一个重要的途径。为了逃避监管,侵权网站往往不进行ICP备案登记,这违反了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果将该等违法行为投诉至通信管理局,则通信管理局可以迅速进行关闭网站、断开链接等处理,其效果甚至优于其它知识产权执法机关。
5、其它主管机关行政投诉
面对大量尚无明确规定的新兴问题,
网络知识产权维权需要更加灵活和创造性的思维,找出可以达到同等或类似效果的替代手段。维权者可根据侵权行为的特点,判断是否可能构成其它
行政违法行为,从而通过其它投诉方式达到禁售、下架、罚款等类似效果。
6、域名仲裁
域名仲裁是网络维权中经常使用的手段。由于域名常常是侵权行为的基础,因此,通过域名仲裁撤销相关域名或取得域名所有权,能较为彻底地解决问题。
7、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依然是针对网络侵权纠纷的主要解决方式,也是震慑侵权行为、获得金钱赔偿及提高侵权人违法成本的有效方式。
其主要原因是法官通常具有较高的专业判断能力及处理复杂问题的经验、民事诉讼的程序严格、证据要求较高、救济方式多样(包括停止侵权、损害赔偿、消除影响等)。
8、刑事举报
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网络侵权行为,还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与计算机系统相关的若干罪名。并且,如果利用用网络或计算机作为手段,成立了相应的
犯罪构成要件,同样可以构成该等罪名下的犯罪。
9、技术手段
使用技术手段直接维权是网络维权中较为特殊的一种。例如,直接将对该网站的访问进行跳转、或屏蔽和禁止对该网站的访问等。这需要依赖专业的技术公司及软件提供商。但需要特别注意其合法性风险,应及时听取法律顾问的建议,确保维权手段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