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如下:
1、对于夫妻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按照
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双方当事人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分割。
3、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法院可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
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