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保税货物的出口,具体说明如下:
一、首先要知道什么是保税。
比较理论的说法:保税的含义:按照《海关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定义: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贮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这就是说保税即海关对保税货物进境时暂缓征税,待货物进境储存或加工后的去向确定,再决定征税或免予征税。如储存或加工的成品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则免税;如转为在境内销售,海关则补征税款,这就是保税的含义。
简单说,就是这些货物进境后并没有缴纳进口关税,而是进入了海关监管的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保税区域,在这些区域对货物进行加工后,制成成品后出口,或者没有加工,仅在保税区存储一段时间后就出口,这些都是保税出口货物。当然你如果没有出口,而是将货物从以上特殊区域销售给国内用户,你就需要缴纳货物进口时的关税。
二、保税货物有如下特征:
(
1)保税货物必须经海关批准:
(
2)保税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
(
3)保税货物应复运出境:
三、所以:
保税货物是以在境内储存和加工成品复运出境为前提条件,不是在国内最终使用和消费。另外保税货物进境时是“暂缓纳税”,如果最终去向是复出口则免于征税;如果最终去向是销往境内则应按照一般进口货物征税。所以,保税规定是国家为了鼓励出口而实行的保税优惠政策。
保税货物进口后在保税区储存或加工成品复出口就是保税出口。
——保税的形成条件:保税货物是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保税的内在特征:保税货物即进口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进口时海关缓办纳税手续(暂准进出口货物除外);
——保税的存在基础:保税货物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期间,维持其原有的经营目标,未被投入境内使用和销售,这是其保税形态的存在基础,一旦货物改变原有的经营目的,就丧失了保税的基础;
——保税的保障措施:为了监管进境的储存、加工、装配货物实现其复出口的经营目标,海关以严密的担保和监管机制作为保障,使“暂缓纳税”得到切实保全。如复运出口海关核销后结关及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