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是不支付精神损失的。
但你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
精神损失赔偿。
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
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
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
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