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1)《两抢解释》第9条规定,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其与抢劫罪的区別在于:
第一,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他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
第二,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
(2)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两罪的主观目的不同,则两罪容易区分在犯罪目的上都是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情况,如何区分两罪。此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区分两罪:
在一般情况下,抢劫罪涉及两方当事人(抢劫的人和被抢的人),绑架罪渉及三方当事(绑匪、人质和交付财物的第三人)。抢劫罪是直接逼使被绑架人交付财物,而不是向第三者勒索财物绑架罪只能是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勤索财物。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非法扣押被害人或者迫使被害人离开日常生活处所后,仍然向该被害人本人勒索财物的,只能认定为抢罪,不应认定为绑架罪。
如果暴力的对象与交付财物的人不是同一人时,从以下两个方面区分两罪
第一,抢劫罪一般具有两个当场,而绑架罪莸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因此,当场对甲使用暴力,让在场的乙当场交付财物的,则是绑架罪。
第二,交付财物的人是否知道人质被绑架的事实。绑架罪的完整定义应为: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因此,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人质被绑架的事实(如人质隐瞒了自己被绑架的事实,而是对第三人说是自已有其他的事实需要急用钱),则不
构成绑架罪,而是抢劫罪。
2.抢劫罪与敲诈勤索罪的区别相同点:都是以不法所有为目的,都可以使用威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