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因法定继承而变更投资人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
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法定继承文件(原件1份),新投资人的照片(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计划生育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