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均可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2、赔款或补偿,这个其实是有区分的,如果是共同的生产生活的赔款或补偿就
属于共同财产。
3、个人生活物品,私人生活物品,比如男方的剃须刀、女方的化妆品,以及双方各自的衣物等,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平分。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的问题,虽然说知识产权可能归属个人所有,但
婚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带来的利益收入却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要被平分的。
4、继承所得,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内,其中一方继承所得的
父母的房子或其他财产,在没有遗嘱特别说明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的前提下,一律视为继承者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被平分。
5、赠与所得及其他法定情况,赠与的物品视为受赠方私人所有,比如,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购买了房屋,即使子女是已婚状态,此房屋作为赠品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被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