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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对夫妻对外债务

更新时间:2022.11.20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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