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根据《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地补偿的费用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