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事实上减少的损失计量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准则):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2年工人平均薪水(天元)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准则:
①产业分类准则;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准则。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准则(差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实践中通常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事项参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