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产完全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就完全不存在分割问题。有争议的是下面两种情况。
2、婚前购置的房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婚前购置房产的不同方式,在
离婚财产分割时当然也有所不同:
(1)当购房者于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及个人于结婚前偿还的贷款,这房产是属于购房者个人的婚前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原则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不允许分割的,双方另外约定的除外。购房者结婚后,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可以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2)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房屋等
不动产物权的产权认定以物权登记为准,就是说,
房屋产权证上登记谁为权利人,谁就对该房屋产权享有所有权。此时就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