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一般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后,应当遵守取保期间的相关规定,随叫随到,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工作。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
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
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
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