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为合同签订履行被诈骗,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是否一定立案会不会因为金额太小等原因公安机关拒绝受理呢
《刑法》第224条规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巨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同时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依据现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
也就是说,
合同诈骗犯罪,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达到2万以上的,应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
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