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处罚法只规定了两年时效期限,也就是说违法行为发生后两年内没有发现的,不得再做出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时效的规定是六个月。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2、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的规定,你说的情形又超出了期限,所以应当是违法的。但是违反期限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处罚行为有什么样的影响,法律并没有规定。从法理上来推断,
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应当是无效的,可以提请复议或
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