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的定义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也称无限责任公司。一般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公司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主体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这是独资企业在投资主体上与
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所在。我国
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尽管也是自然人,但人数为2人以上;
公司的股东通常为2人以上,而且投资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当然,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合,出资人也只有一人。
2.企业财产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也称业主)是企业财产(包括企业成立时投人的初始出资财产与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的唯一所有者。基于此,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务享有绝对的控制与支配权,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预。个人独资企业就财产方面的性质而言,属于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
3.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在责任形态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区别。
所谓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三层意思:
一是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担;
二是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不限于出资,其责任财产包括独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和其他个人财产;
三是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负责。换言之,无论是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时,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
4.主体资格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独资企业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并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行为和参加诉讼活动,但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其一,独资企业本身不是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
其二,独资企业不承担独立责任,而是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这一特点与合伙企业相同而区别于公司。
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独立的法律主体,其性质属于非法人组织,享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