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追偿的方法: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门由责任人的继承人,在
遗产继承范围内予以赔偿;
放弃继承遗产或者超过遗产限额的,责任人的继承人可以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