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事宜可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
第十七条受害人
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由于伤者已经退休,上述赔偿项目中的误工费一项不再计算。以上为退休人员车祸赔偿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