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事诉讼法2021年《刑事诉讼法》15条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法定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和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作出不同处理:对于公诉案件,如果认定具有六种法定情形之一,在立案侦查中,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在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决定撤销案件;在
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如果属于15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判决宣告无罪,属于其他五种情形的,应裁定终止审理,宣告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情形分别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或准予撤诉、驳回起诉、终止审理的裁定,或作出宣告无罪的判决。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
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