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出台,其中特别强调“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和兴办金融机构”和“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鼓励民间资本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2011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抓紧制定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支持政策,切实放宽市场准入,真正破除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壁垒,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推动,所以国家鼓励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