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无罪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形,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证实或者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的,应该无罪释放。
第二种情形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处以行政拘留。
第三种情形是没有逮捕必要或者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
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一方面应该立即放人,并向该人发放释放证明;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要把放人的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这样的规定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为了确实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预防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另外一方面是为了便于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