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备注
医疗费
山东省企业
工伤赔偿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30条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伙食补助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统筹地区外就医的食宿、交通费用
由统筹地区政府具体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工伤康复治疗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停工留薪费
1、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3、如情况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
4、定残后停发,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用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护理标准进行给付,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
定残后的护理费用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分为: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30%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伤残一级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
名称
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备注
残疾赔偿金(一级至四级)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
2、按照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64条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
残疾津贴(一级至四级)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一级:本人工资90%
二级:本人工资85%
三级:本人工资80%,
四级:本人工资75%
伤残五级、六级:
名称
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备注
残疾赔偿金(五级、六级)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1款。
由工伤保险一次赔付,其他待遇见五级、六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项。
五级、六级的伤残津贴
五级:本人工资70%
六级:本人工资60%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不享有;
难以安排工作的,发放伤残津贴
五级、六级的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就业补助金
伤残医疗补助金:
五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22个月
六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8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1款。
就业补助金:
五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36个月
六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30个月
伤残等级七级至十级:
名称
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备注
残疾赔偿金(七级至十级)
以
本人
工
资
为
基
数
七级:13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1项
八级:11个月
九级:9个月
十级:7个月
医疗补助金以及残疾就业补助金
伤残医疗补助金:
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3个月
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0个月
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7月
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4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项、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2款至5款。
1、支付以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
2、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3、距
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
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
5、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
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就业补助金:
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20个月
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6月
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2月
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