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仲裁案件特别审理程序的适用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12.23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特别审理,是指处理发生争议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特别仲裁庭进行审理的活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7章对案件特别争议申诉作出以下特别规定: (1)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在作出受理决定的同时组成特别仲裁庭,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特别仲裁庭由3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2)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将其受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报请市(地、州、盟)仲裁委员会处理。 (3)特别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就地就近的原则,开庭场所可设在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或其他便于办案的地方。 (4)特别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 (5)调解书或裁决书可直接送达,也可用"布告"形式公布。 (6)特别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结果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这主要是考虑到职工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一般来说比较复杂,处理不好,容易造成社会不安定。因此,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特别注意迅速、及时,取得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
展开更多

针对仲裁案件特别审理程序的适用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人民法院审理以下案件会应适用特别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1'06

自诉案件是否可以适用速裁程序,需要格局实际情况来定。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特别程序案件不是为了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是为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某种权利的实...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涉外仲裁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