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
起诉欠债不还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一、债权人写好起诉状向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如果债务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向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进行审查,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三、法院立案的会向原告送达立案通知,原告收到通知后再七天内预交
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四、缴纳费用后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参加庭审即可。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