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
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其特征有: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
不履行义务;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拖欠税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罚金。滞纳金为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0.05计算,最低5元人民币或1美元。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截止到期还款日已还款额)×0.05。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