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后债务的处理:双方当事人都应对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债权人作为善意第三人可以要求夫妻任意一方对该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偿还。但是如果配偶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按照个人债务处理,由个人财产承担。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