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2、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有区别: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
3、需要注意的是,起诉主体有: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人民检察院。整个刑事
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
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并且,只能就直接物质损失提起诉讼,如
精神损失费、死亡、
伤残赔偿金、预期损失等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刑事犯罪不构成,只能另行
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