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通常会涉及到对
房屋所有权进行分割,分割之后还需要办理房屋过户。一般来说,房屋所有权变更都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主要涉及的有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契税和附加税等。但由于离婚时房屋过户在实际性质和法律意义上都不同于普通的房屋所有权变更,因此在税款缴纳方面也有不同的规定,具体视情况而定:
1、如果夫妻
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将共有房屋归属一方所有,或经法院判决归一方所有的,事实上属于房屋共有产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法规规定征税的房屋所有权变更行为。因此,在双方
离婚案件中,如涉及到须将夫妻双方共有名字的房屋或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无须缴纳相关税款。
2、在一些离婚案件中,还存在父母双方同意将房屋过户到孩子名下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子女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但须缴纳相应的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