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被拒的违约金取决于买卖双方
签订的合同。一般来说,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贷款因双方原因被拒,但银行政策调整等政策导致贷款失败,当事人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支付,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
担保贷款合同,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
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
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
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