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也就是说必须是拥有自有资产、能够自主从事民事活动、自主
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设立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规定,领取
预售许可证以及现房销售必须持
有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开发商进行开发和销售的必要条件,也是购房合同有效的保证,必须注意。
2、
开发商的资质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该规定把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注册资金、经营年限、开发业绩、开发质量、管理技术人员等条件分为四个资质等级,一等最高,四等最低。
从正常的角度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越高,其开发能力、经济实力就越强,出现问题后,其承担风险及责任的能力也越强。反之,如果开发企业没有开发资质或者资质很低,则有可能会由于后续资金不足和组织设计施工的经验欠缺等,出现延期交房甚至楼盘烂尾等问题。但是资质证明并非是万无一失的,同样也存在着开发质量风险。而有一些资质并不是特别高的开发商,同样具有较高的实力和较好的诚信度。所以看一看开发商最近的业绩是最主要的选择标准。
根据该规定,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所以在审查开发商资质的时候还要注意他是不是在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