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冷静期一般就是指
离婚冷静期,这在《民法典》中有专门的规定。
江苏省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的第四章【离婚】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
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内容:离婚冷静期的适用条件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
双方协议离婚情形,如果一方提起诉讼离婚,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