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涉嫌滥用职权。违法强拆应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对被拆迁人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予以赔偿,并处已拆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