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起诉状进行应诉。
针对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在法定期限内,不少于15日,根据所认为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可以书写一份书面的答辩状,也可以在开庭审理时口头答辩。在答辩时,要注意的是,要首先对对方起诉状中列明的诉讼请求表明一个态度,然后有理有据地进行承认或反驳,要有针对性。而且如果对方变更了诉讼请求,或提出新的事实与理由,可以要求法庭给予您新的答辩期,以便于组织证据进行反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
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