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明知是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假冒他人专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