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
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
因为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许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会导致因新旧股东的不合而产生纠纷或者突破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等。
实际上新公司法当中特别添加了对于股权继承的要求,也是出于对于公司将来平稳发展的角度来进行考虑的,因为如果不对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权加上限制就非常可能导致公司内部的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