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的工作区域和地点,是劳动者决定是否选择一个岗位的重要因素。在办公室还是在生产车间工作,在外地还是在本地,对劳动者来说区别很大。但新合同范本只列出了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这个条款,并没有明确其应具体到什么程度。某些用人单位可能故意把这一条约定得很模糊,例如笼统地约定为“重庆”,然后任意把员工派往区县工作。建议劳动者在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尽量把工作地点写得具体一些。
新合同范本用了较大的篇幅对工资进行约定,涉及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试用期工资、休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加班工资等诸多内容,文化水平较低的劳动者理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单位还可能在一些空格中填入“按单位规章制度执行”类似字眼。但由于单位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主导制定的,各种考核、计算标准可能较复杂,使劳动者难以理解,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建议劳动者认真理解示范文本的工资条款的含义,切忌糊涂签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