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正确理解派出机关的含义,派出机关是指由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代表该级人民政府组织与管理该区域内所有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根据有关组织法的规定,派出机关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对行政后果
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上履行了—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因此,省级人民政府有权设立派出机关,并且派出机关就有
行政主体资格。派出机关有四种: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员会。
所以对派出机关所属的管辖的该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机关即派出机关申请复议(因此派出机关是履行上一级政府的职能)。
上面就是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责,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回答,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