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赔偿程序如下:
1、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2、符合办理规定的,由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可以补全材料的,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补全。
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经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