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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义务

更新时间:2022.12.22

根据或参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包括常规赔偿、丧葬费赔偿、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四个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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