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
2、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
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3、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
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
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