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未成立的公司经营的债务谁来承担?

更新时间:2022.12.23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公司未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设立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展开更多

针对未成立的公司经营的债务谁来承担?,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公司未成立债务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已担责的发起人可向未担责的发起人追偿。追偿分摊标准:约...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其司法解释详细得规定了在各种情形下,为成立公司而发生的债务的承担...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四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企业债务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