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人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保证义务,不履行保证义务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2、首先,如果被保证人有未经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司法机关传讯时不及时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行为,保证人没有及时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报告的,由执行的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指出的是,对保证人的罚款,只能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作出决定。即使取保候审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采取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认定保证人违反了保证义务,对保证人予以罚款。至于罚款的数额如何确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应当根据被保证人违法情况的严重程度、保证人的责任大小及其经济状况来具体确定。
3、其次,如果被保证人有前面所说的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是互相串通,比如互相串通干扰证人作证,帮助被保证人逃跑的等等,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规定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
4、在
申请取保候审的时候,要求要么交纳保证金,要么就提供保证人。然而也不是人人都可以成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此时有严格的条件要求。而作为保证人,也有需要自己履行的一些义务,其中主要的就是两个,即对被保证人进行监督、发现被保证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