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什么是抢夺罪,本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通过、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