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二手房买卖交易的税费,正常情况下,购买方和出卖方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承担的项目分别如下:
购买方需要缴纳的税费:
一、契税;
二、交易服务费;
三、印花税;
四、产权转移登记费。
出卖方需要缴纳的税费:
一、交易服务费;
二、印花税;
三、其他附加税。
在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税费应由谁承担,则应根据上述的承担项目,分别承担。在实际
二手房交易中,一般都约定由购买方承担全部的税费。
《城市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