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醉酒驾驶的不同情况,对醉酒驾驶人处以不同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被依法处以刑事处罚: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如下:
1、酒后驾驶的
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此前因酒驾被处罚,再一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吊销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