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恶意转移情形有:
1、对夫妻已有的存款进行转移。
2、不经过配偶的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出售给他人。
3、婚内取得的收入,没有存在夫妻共同的存折内。
4、未经过对方的同意,擅自无偿转让或者赠与他人
夫妻共同财产。
5、私下里出售夫妻其他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