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贿赂选举有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通过走访群众的方式进行取证。贿赂选举取证应该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再由这些部门通过走访群众的方式进行取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
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